德国联邦劳动法院就有休假资格方面有争议的方面作了进一步澄清 通过 朱迪思·贝克尔 上 2019年10月21日 发表于 就业机会(Germany), 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法律法规 根据德国法律,《德国联邦度假法》(Bundesurlaubsgesetz – BUrlG)的(大部分为强制性)规定构成了度假权益的基本法律框架。 《联邦度假法》本身多年没有改变。但是,在德国,关于休假申请仍有许多未解决的问题和有争议的辩论。在2019年… 继续阅读
22年足够长–德国联邦劳工法院裁定,无实质原因的定期雇用合同是允许的 通过 扬·韦斯格伯 和 安德里亚·曼格(Andrea Manger) 上 2019年9月12日 发表于 合同, 就业机会(Germany), 工作场所法律法规 一般而言,如果有重大理由,可以订立固定期限的雇佣合同(《德国非全日制和临时工法》第14条第1款(Teilzeit–und Befristungsgesetz – TzBfG))。没有实质性原因的期限限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该条例第14(2)1条)… 继续阅读
假期应享权利的丧失–如果雇主想确保雇员在日历年末失去要求获得未决假期应享权利的雇主,则面临更大的障碍 通过 乌尔里克·比绍夫 和 扬·韦斯格伯 上 2019年7月1日 发表于 就业机会(Germany), 工资和小时 工作场所法律法规 《德国联邦请假法》(Bundesurlaubsgesetz)规定,雇员在日历年年末或特定过渡期结束时,丧失索取未清假期的权利;换句话说,所有假期都必须事先获得批准。根据以前的判例法,这甚至适用于… 继续阅读
竞技体育的期限:所有德国职业体育合同均无效吗? 由马克·斯皮尔伯格(Marc Spielberger)着 2015年4月9日 发表于 合同, 歧视 解雇 争议解决, 就业机会(Germany) 美因茨劳动法院目前在德国职业体育界引起轰动。几十年来,习惯和被法院承认,职业运动员的合同可能受到限制。现在,美因茨的劳动法院对此看法有所不同。德国门将亨氏Müller对他的俱乐部美因茨05提出诉讼。… 继续阅读
世界各地的举报人保护 艾米·费灵顿(Amy Ferrington),乔尔·巴拉斯(Joel S.Barras),迈克尔·史密斯(Michael D.Smith), S̩everineMartel,玛丽·布鲁诺(Marie Brunot), 扬·韦斯格伯,戴斯蒙德·利奥(Desmond Liaw)和 万安妮 上 2015年2月19日 发表于 就业机会(France), 就业机会(Germany), 就业机会(UK) 这篇文章也是由克劳迪娅·罗特林格(ClaudiaRöthlingshöfer)撰写的。欢迎来到里德史密斯(Reed Smith)的全球就业法律月刊博客。本月的帖子涵盖了为全世界的举报人提供的保护。法国根据法国法律,员工不得因报告而受到制裁,解雇或受到直接或间接歧视性措施(尤其是有关工资,培训,改叙或任命的歧视)…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