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7日,州长加文·纽瑟姆(Gavin Newsom)签署了第1383号参议院法案(SB-1383),该法案显着扩大了根据《加州家庭权利法》(CFRA)制定的家庭休假和病假的雇员资格。
该法律将生效 2021年1月1日,减少了CFRA涵盖的雇主所需的雇员数量,并扩大了雇员休这些假的原因。
目前,根据《新父母协议》的规定,拥有50名或以上雇员且在75英里半径范围内工作的私人雇主必须向雇员提供休假,而拥有20名或更多雇员的私人雇主必须提供有限的休假时间以进行婴儿抚养休假法(NPLA)。
SB 1383扩大了休假权利,以涵盖较小的雇主,要求雇主 五个或更多 雇员出于合格原因在12个月内为符合条件的雇员提供长达12周的无薪假期。合格原因包括:
- 因雇员收养或抚养子女而允许雇员生育子女或将子女安置在雇员身上;
- 请假照顾有严重健康状况的孩子,父母,祖父母,孙子,兄弟姐妹,配偶或家庭伴侣;
- 因雇员自身的严重健康状况而休假,使该雇员无法履行该雇员的职务,但因怀孕,分娩或相关医疗状况而因残疾而休假的除外;
- 因与美国现役军人的雇员的配偶,家庭伴侣,孩子或父母有联系的现役或召唤现役而有资格休假;
此合格原因清单进一步扩展了休假权利,使其超出了当前CFRA和NPLA要求雇主提供的权利。根据SB 1383,合格的员工有权休假,以照顾婴儿的严重健康状况。 祖父母,孙子或兄弟姐妹 除了当前要求涵盖雇员的父母,子女,配偶或家庭伴侣的要求之外。